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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施行法通過後,就是真正的婚姻平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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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在5/24生效,
但婚姻平權真的完全落實了嗎?
 
這篇文章帶大家來看,究竟748施行法中的 #同性婚姻 與民法 #異性婚姻 差別在哪裡:
 
♦同性婚姻沒有訂婚規定:
因此沒有訂婚後要解除或不履行時,損害賠償相關請求權。
 
♦同性婚姻可結婚年齡較晚:
異性結婚男18歲、女16即可,而同性婚姻為18歲。
 
♦同性婚姻沒有互相冠夫姓、也無「因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而撤銷婚姻之情形。
 
♦同性婚姻只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
沒有辦法「共同」收養「其他人」的小孩。
 
♦同性婚姻並無「婚生推定」:
雙方在婚姻中懷孕所生的孩子並不會直接推定為另一方的孩子,必須依照上面第4點的繼親收養。
 
♦同性婚姻不會和另一方的家人成立姻親關係:
例如,與另一半的父母、兄弟姊妹等,不會有法律上姻親關係。
 
除此之外,#跨國同性婚姻 並無規定在本次 748施行法中:
 
根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跨國婚姻是否成立,必須依照當事人的本國法。」
 
因此如果:
台灣同志與外國同志(其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婚姻無效。
雙方都是外國人:我國內政部暫不受理。
 
目前,台灣承認以下國家的同志可以與台灣籍的同志在台辦理同性婚姻:
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盧森、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部分地區)、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部分地區)、美國、烏拉圭。
 
由上可見,雖然台灣通過了748施行法,但事實上,真正的婚姻平權並未完全落實,需要大家持續關注,一起努力,不只是修法,還要從教育、從生活去落實真正的平權!
 
 
本所承辦許多家事案件,歡迎同志朋友們來諮詢,
我們會提供最友善、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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