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十二月一到 大家是不是就開始煩惱月底聖誕節交換禮物要準備什麼呢?
12月25日除了是傳說中耶穌的誕辰日外,其實也是《中華民國憲法》的施行紀念日噢!
♦憲法規定了什麼?
《中華民國憲法》全文分成14章,一共有175條規定。
前半部規定了人民可以享有哪些權利,像是常聽到的平等權、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參政權等。
後半部則是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等政府機關具有什麼權限的規定,以及國家運作應該要遵循哪些基本政策,例如應該要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義務教育等等。
另外,除了憲法本文之外,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大法官歷年來的解釋,也都和憲法本文有相同的地位哦!
♦和聖誕節同一天是有意還是巧合?
《中華民國憲法》是在民國35年(1946)12月25日三讀通過的,而在隔年1月1日公布時,並規定於同年12月25日實施。
那為什麼把施行日訂在12月25日呢?
據聞,這是因為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自認這部新憲法的特點,就是要保證基督教裡的基本要素:將個人的尊嚴、平等與自由,普遍地給予全國人民。所以刻意選擇紀念耶穌誕辰作為憲法的施行日!
♦但是,這部憲法真的有被施行(使用)嗎?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形式上在民國36年(1947)的聖誕節那天就施行了,但實際上是否真的有被使用或落實?這個問題的觀點可就眾說紛紜了!
從歷史事件的觀點來看,由於「國共內戰」之故,《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用不到半年,隨即遭國民政府於民國37年(1948)5月發布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凍結,這個畸形的臨時條款一路用到民國80年(1991),續而開始多階段的修憲工程(目前共計有七次修憲,最後一次在民國94年6月),時至今日,當年那部隨著聖誕節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早已跟瑞凡一樣「回不去了」!
♦憲法、人權與轉型正義
如果我們從憲法最核心的價值出發,以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確立的人權宣言為理念:「沒有保護人民權利,沒有實施權力分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當年這部「聖誕節禮物」真的有帶給我們一部「真正的」憲法嗎?
憲法學理上有一組分類概念,把憲法分為「規範性憲法」、「名目性憲法」、「語戲性憲法」,白話翻譯就是「有保護人民權利發揮功能的憲法」、「像老佛爺一樣放在心裡尊重顯擺用的憲法」、「作為執政者操作工具壓迫異己的憲法」,我們當年的憲法是哪一種呢?現在又是哪一種呢?真的有重視人民的尊嚴、平等與自由嗎?
這問題不好說,但我們必須得說,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因為尊嚴、平等與自由,絕對不是一覺醒來就出現在砍掉的樹旁邊或髒襪子裡的聖誕耶禮物。
憲法的歷史,即是人權的歷史、民主的歷史、是一條艱辛坎坷的血路。重視歷史,避免悲劇與迫害重蹈覆轍,也是憲法落實的一個重要環節,這即是轉型正義的真諦。
所謂的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意義在於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歷史、文化、司法、憲法、賠償、回復名譽等諸多面向,其根本基礎在於還原歷史真相。
重視憲法,以及憲法的歷史足跡,才不會讓我們的孩子,於是長大了以後,除了發現聖誕節沒有聖誕老公公,醒醒吧你沒有妹妹以外,還驚覺原來中華民國其實沒有真正的憲法...
總而言之,憲法其實並不遙遠,它一直都在我們身邊,是民主與人權的歷史!
大家趁著今天,一起感受憲法的存在吧!
所以如果你還不知道交換禮物要買什麼的話,不如就挑一本《中華民國憲法》吧
但可能會被歸類於地獄禮物XDDDD
加碼推薦: 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衛城出版,共三冊) 這可是我們事務所的天堂禮物呢!
#聖誕節快樂 #merrychristmas #merryxmas #中華民國憲法 #行憲紀念日#百年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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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了什麼?
《中華民國憲法》全文分成14章,一共有175條規定。
前半部規定了人民可以享有哪些權利,像是常聽到的平等權、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參政權等。
後半部則是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等政府機關具有什麼權限的規定,以及國家運作應該要遵循哪些基本政策,例如應該要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義務教育等等。
另外,除了憲法本文之外,憲法增修條文與司法院大法官歷年來的解釋,也都和憲法本文有相同的地位哦!
♦和聖誕節同一天是有意還是巧合?
《中華民國憲法》是在民國35年(1946)12月25日三讀通過的,而在隔年1月1日公布時,並規定於同年12月25日實施。
那為什麼把施行日訂在12月25日呢?
據聞,這是因為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自認這部新憲法的特點,就是要保證基督教裡的基本要素:將個人的尊嚴、平等與自由,普遍地給予全國人民。所以刻意選擇紀念耶穌誕辰作為憲法的施行日!
♦但是,這部憲法真的有被施行(使用)嗎?
雖然《中華民國憲法》形式上在民國36年(1947)的聖誕節那天就施行了,但實際上是否真的有被使用或落實?這個問題的觀點可就眾說紛紜了!
從歷史事件的觀點來看,由於「國共內戰」之故,《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用不到半年,隨即遭國民政府於民國37年(1948)5月發布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凍結,這個畸形的臨時條款一路用到民國80年(1991),續而開始多階段的修憲工程(目前共計有七次修憲,最後一次在民國94年6月),時至今日,當年那部隨著聖誕節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早已跟瑞凡一樣「回不去了」!
♦憲法、人權與轉型正義
如果我們從憲法最核心的價值出發,以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確立的人權宣言為理念:「沒有保護人民權利,沒有實施權力分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當年這部「聖誕節禮物」真的有帶給我們一部「真正的」憲法嗎?
憲法學理上有一組分類概念,把憲法分為「規範性憲法」、「名目性憲法」、「語戲性憲法」,白話翻譯就是「有保護人民權利發揮功能的憲法」、「像老佛爺一樣放在心裡尊重顯擺用的憲法」、「作為執政者操作工具壓迫異己的憲法」,我們當年的憲法是哪一種呢?現在又是哪一種呢?真的有重視人民的尊嚴、平等與自由嗎?
這問題不好說,但我們必須得說,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因為尊嚴、平等與自由,絕對不是一覺醒來就出現在砍掉的樹旁邊或髒襪子裡的聖誕耶禮物。
憲法的歷史,即是人權的歷史、民主的歷史、是一條艱辛坎坷的血路。重視歷史,避免悲劇與迫害重蹈覆轍,也是憲法落實的一個重要環節,這即是轉型正義的真諦。
所謂的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意義在於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歷史、文化、司法、憲法、賠償、回復名譽等諸多面向,其根本基礎在於還原歷史真相。
重視憲法,以及憲法的歷史足跡,才不會讓我們的孩子,於是長大了以後,除了發現聖誕節沒有聖誕老公公,醒醒吧你沒有妹妹以外,還驚覺原來中華民國其實沒有真正的憲法...
總而言之,憲法其實並不遙遠,它一直都在我們身邊,是民主與人權的歷史!
大家趁著今天,一起感受憲法的存在吧!
所以如果你還不知道交換禮物要買什麼的話,不如就挑一本《中華民國憲法》吧
但可能會被歸類於地獄禮物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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