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們一起消失的壓歲錢
已經大年初二了
(連假怎麼瞬間過了一半傻眼))
想必大家都收到(或包了)不少壓歲錢吧~
不知道現在的爸媽們是否跟我們小時候的那個年代,一樣流行著這句話:
「我先幫你保管呢,長大再還給你喔!」
???
?!?
WT?(大過年的必須消音)
農曆年時能夠從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爸媽或是其他親戚處領到的壓歲錢,對小朋友們而言,是最期待的一件事情。
回想起小時候,那些想買的玩具、電動的價格,對於還是小朋友的我們來說,好比是天空一樣的遙遠,如果要透過零用錢省吃儉用的存下來,要很長的一段日子才行。這種時候,壓歲錢就派上用場啦!
但是!!!不管是省吃儉用存下來的壓歲錢,或是剛拿到手熱騰騰的壓歲錢,大家應該都有被爸媽拿去保管的經驗吧(爸媽表示:我沒包給他們你怎麼會有壓歲錢,所以這些錢應該算是我的)
究竟~我們要怎麼拯救我們消失的壓歲錢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1.
大家都知道,小朋友們(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受到相當程度的保護,一般人必須要得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爸媽)的允許後,才能跟小朋友們進行交易或是相類似的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我們在沒有得到小朋友爸媽的允許下,是不可以跟小朋友成立契約的,就算雙方都約定好了,也是效力未定,必須要小朋友的爸媽承認之後,才會生法律上的效力。
2.
不過呢,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是例外有效的!
前面的規定是考量小朋友思緒不周,為了保護小朋友們才設置的,但在小朋友完全不會因契約的成立而受到任何不利益的時候(法律上稱此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民法〉中則將此種情形規定為例外有效。所以我們可以直接以小朋友為對象,與小朋友成立贈與契約,並且將我們的紅包送給小朋友喔!
所以爸媽如果說出「我不包給親戚,他們才不會包給你,所以這些壓歲錢應該算是我的」這種話的時候,小朋友們要記得跟爸媽說,依據贈與契約,我已經取得壓歲錢的所有權了,這些壓歲錢是我的才對!
(不過這麼小的年紀就在過年場合撿到槍,後果必須自負,小編無法預見實際上會有什麼下場,對此不負擔保責任)
3.
然而,小朋友們雖然可以取得壓歲錢的所有權,但是法律上為了保障小朋友的利益,避免小朋友們一時間的衝動拿去買了不需要的東西,所以爸媽還是有替小朋友們管理壓歲錢的權利!
4.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爸媽必須要為了小朋友們的利益,才可以動用管理的壓歲錢哦!
爸媽雖然可以替小朋友們管理壓歲錢,但是這不代表爸媽可以把小朋友們的壓歲錢拿走,並且挪為己用喔!
(只是有一種「為了小朋友的利益」,叫做「爸媽覺得對你超有利益」、「相信爸媽的準沒錯」、「不聽父母言、吃虧在眼前」)
小編真的想說的是:
這筆壓歲錢畢竟還是小朋友們受贈與所得到的財產,建議爸媽可以趁這個機會培養小朋友們的金錢觀念,與小朋友們溝通壓歲錢的使用方式,順便看看小孩成長的過程,有什麼需求或心願,對於金錢與物質的價值感受為何?
這樣子既可以讓小朋友們利用壓歲錢實現一點點心願,又可以讓小朋友們學習、培養金錢觀念,對爸媽來說或許是一舉二得的好方法喔!
祝福大家~
負責包紅包的都包得開心
顧著收紅包都收的飽飽飽!!!
#聽了父母言、紅包消失在眼前
#你的壓歲錢不是你的壓歲錢
#將心比心 #將紅包比紅包
#爸媽說以後你當爸媽就知道
#小孩說但我現在就還不是啊
#你的爸媽不是我的爸媽(這句是真的啊!)
#民法 #純獲法律上利益 #特有財產
#輪到所狗木瓜上場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荃和律師 #陳孟秀律師 #劉冠廷律師 #張恆嘉律師 #程立全律師 #丁穩勝律師
Reneedog Lamia陳孟秀劉冠廷張恆嘉程立全丁穩勝
已經大年初二了
(連假怎麼瞬間過了一半傻眼))
想必大家都收到(或包了)不少壓歲錢吧~
不知道現在的爸媽們是否跟我們小時候的那個年代,一樣流行著這句話:
「我先幫你保管呢,長大再還給你喔!」
???
?!?
WT?(大過年的必須消音)
農曆年時能夠從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爸媽或是其他親戚處領到的壓歲錢,對小朋友們而言,是最期待的一件事情。
回想起小時候,那些想買的玩具、電動的價格,對於還是小朋友的我們來說,好比是天空一樣的遙遠,如果要透過零用錢省吃儉用的存下來,要很長的一段日子才行。這種時候,壓歲錢就派上用場啦!
但是!!!不管是省吃儉用存下來的壓歲錢,或是剛拿到手熱騰騰的壓歲錢,大家應該都有被爸媽拿去保管的經驗吧(爸媽表示:我沒包給他們你怎麼會有壓歲錢,所以這些錢應該算是我的)
究竟~我們要怎麼拯救我們消失的壓歲錢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1.
大家都知道,小朋友們(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受到相當程度的保護,一般人必須要得到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爸媽)的允許後,才能跟小朋友們進行交易或是相類似的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我們在沒有得到小朋友爸媽的允許下,是不可以跟小朋友成立契約的,就算雙方都約定好了,也是效力未定,必須要小朋友的爸媽承認之後,才會生法律上的效力。
2.
不過呢,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是例外有效的!
前面的規定是考量小朋友思緒不周,為了保護小朋友們才設置的,但在小朋友完全不會因契約的成立而受到任何不利益的時候(法律上稱此為「純獲法律上利益」),〈民法〉中則將此種情形規定為例外有效。所以我們可以直接以小朋友為對象,與小朋友成立贈與契約,並且將我們的紅包送給小朋友喔!
所以爸媽如果說出「我不包給親戚,他們才不會包給你,所以這些壓歲錢應該算是我的」這種話的時候,小朋友們要記得跟爸媽說,依據贈與契約,我已經取得壓歲錢的所有權了,這些壓歲錢是我的才對!
(不過這麼小的年紀就在過年場合撿到槍,後果必須自負,小編無法預見實際上會有什麼下場,對此不負擔保責任)
3.
然而,小朋友們雖然可以取得壓歲錢的所有權,但是法律上為了保障小朋友的利益,避免小朋友們一時間的衝動拿去買了不需要的東西,所以爸媽還是有替小朋友們管理壓歲錢的權利!
4.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爸媽必須要為了小朋友們的利益,才可以動用管理的壓歲錢哦!
爸媽雖然可以替小朋友們管理壓歲錢,但是這不代表爸媽可以把小朋友們的壓歲錢拿走,並且挪為己用喔!
(只是有一種「為了小朋友的利益」,叫做「爸媽覺得對你超有利益」、「相信爸媽的準沒錯」、「不聽父母言、吃虧在眼前」)
小編真的想說的是:
這筆壓歲錢畢竟還是小朋友們受贈與所得到的財產,建議爸媽可以趁這個機會培養小朋友們的金錢觀念,與小朋友們溝通壓歲錢的使用方式,順便看看小孩成長的過程,有什麼需求或心願,對於金錢與物質的價值感受為何?
這樣子既可以讓小朋友們利用壓歲錢實現一點點心願,又可以讓小朋友們學習、培養金錢觀念,對爸媽來說或許是一舉二得的好方法喔!
祝福大家~
負責包紅包的都包得開心
顧著收紅包都收的飽飽飽!!!
#聽了父母言、紅包消失在眼前
#你的壓歲錢不是你的壓歲錢
#將心比心 #將紅包比紅包
#爸媽說以後你當爸媽就知道
#小孩說但我現在就還不是啊
#你的爸媽不是我的爸媽(這句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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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到所狗木瓜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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