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知名貴婦參與醫療診所經營,而掌管診所財務,並跟慕名而前來診所的消費者大力推銷醫美預付優惠卷,發生捲走診所內的款項而潛逃國外,投資在這家醫療診所的投資者或消費者預付的金額都可能拿不回來、血本無歸的爭議,投資者及消費者若不幸遇上了要如何在法律上要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以下讓我們來角色扮演一下!
◎如果我是投資者:
「我的錢都被診所老闆捲光光跑走了,他就是詐欺犯沒錯吧? 」
但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刑法要成立詐欺罪的前提,需要先施以「騙人」的詐術,把人騙得團團轉「陷於錯誤」後,再乖乖的「交付財物」才會成立。若今天經營者原本有美好的經營理想,卻因為經營不善而「跑路」,在法律上就很難說在對投資人募資時是「施以詐術」。
所以投資人若想要走刑事訴訟的路線,對診所經營者提起詐欺罪的告訴,應該要盡洪荒之力多收集相關證據,並提出經營者與投資者商談契約細節及內容的時候,就可以看出經營者根本沒有繼續經營的想法,例如雖說月底要擴店,但月中時根本連店面都沒有去找等相關無心經營,只想吸金的證據,這樣才能減少後來怨嘆司法不公、親身體驗侏羅紀世界的機會!
◎如果我是消費者:
「我是因為診所跟我推銷優惠卷我才預付的,現在診所老闆跑掉了,他確實是個詐欺犯沒錯吧?」
但是法律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刑法上詐欺罪的成立,必須要是經營者跟消費者推銷優惠卷的時候,經營者就知道他要帶著診所的錢跑路了(甚至連飛機票都訂好了),之後呢,經營者也知道診所會因為沒錢經營然後就倒閉了,因此診所賣的優惠卷都會變成一張廢紙,基於跑路前先多騙幾個消費者是幾個的念頭,大肆的推銷、促銷診所內的優惠卷時,這個時候經營者出售優惠卷才會是「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及「交付財物」的詐欺行為。
如果經營者跟消費者推銷優惠卷的時候,經營者還沒有要搜刮診所裡面的錢跑路的意思,那消費者購買的優惠卷,雖然因診所倒閉而不能使用了,但這個時候會偏向民事糾紛,建議消費者們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去主張權利。
◎如果我是消費者+投資者:
「我們都被診所詐騙了,相關被告也被檢察官起訴了,然後呢?...」
讓我們告訴你下一步該怎麼做!
☞如果消費者透過刷卡的方式購買相關療程或禮券,消費者可以在發現事情不對勁的時候,馬上先向銀行客服連繫,要求發卡銀行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之約定,將購買療程或款項的費用部分先列入「爭議款」,並且把還沒付清的部份先行「凍結」,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若該診所宣布倒閉,則可以再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3條約定,以存證信函要求退還殘值,將已繳費用扣除已消費金額,其餘殘值請求依約返還。再看信用卡的類型,通常要在倒閉事實發生前540天內的刷卡者才具請求資格;若超過540天就無法請求退款。
至於使用現金付款的消費者,可以先尋求消基會的協助,找負責醫生或負責人處理債權事宜,要求診所負責人出面進行協商。
投資者可以提起詐欺罪的刑事告訴,當相關被告被起訴後,可以接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不用先繳納一筆裁判費給法院,對於受害者的經濟上壓力也是相對較小的。
以下讓我們來角色扮演一下!
◎如果我是投資者:
「我的錢都被診所老闆捲光光跑走了,他就是詐欺犯沒錯吧? 」
但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刑法要成立詐欺罪的前提,需要先施以「騙人」的詐術,把人騙得團團轉「陷於錯誤」後,再乖乖的「交付財物」才會成立。若今天經營者原本有美好的經營理想,卻因為經營不善而「跑路」,在法律上就很難說在對投資人募資時是「施以詐術」。
所以投資人若想要走刑事訴訟的路線,對診所經營者提起詐欺罪的告訴,應該要盡洪荒之力多收集相關證據,並提出經營者與投資者商談契約細節及內容的時候,就可以看出經營者根本沒有繼續經營的想法,例如雖說月底要擴店,但月中時根本連店面都沒有去找等相關無心經營,只想吸金的證據,這樣才能減少後來怨嘆司法不公、親身體驗侏羅紀世界的機會!
◎如果我是消費者:
「我是因為診所跟我推銷優惠卷我才預付的,現在診所老闆跑掉了,他確實是個詐欺犯沒錯吧?」
但是法律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刑法上詐欺罪的成立,必須要是經營者跟消費者推銷優惠卷的時候,經營者就知道他要帶著診所的錢跑路了(甚至連飛機票都訂好了),之後呢,經營者也知道診所會因為沒錢經營然後就倒閉了,因此診所賣的優惠卷都會變成一張廢紙,基於跑路前先多騙幾個消費者是幾個的念頭,大肆的推銷、促銷診所內的優惠卷時,這個時候經營者出售優惠卷才會是「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及「交付財物」的詐欺行為。
如果經營者跟消費者推銷優惠卷的時候,經營者還沒有要搜刮診所裡面的錢跑路的意思,那消費者購買的優惠卷,雖然因診所倒閉而不能使用了,但這個時候會偏向民事糾紛,建議消費者們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去主張權利。
◎如果我是消費者+投資者:
「我們都被診所詐騙了,相關被告也被檢察官起訴了,然後呢?...」
讓我們告訴你下一步該怎麼做!
☞如果消費者透過刷卡的方式購買相關療程或禮券,消費者可以在發現事情不對勁的時候,馬上先向銀行客服連繫,要求發卡銀行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之約定,將購買療程或款項的費用部分先列入「爭議款」,並且把還沒付清的部份先行「凍結」,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若該診所宣布倒閉,則可以再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3條約定,以存證信函要求退還殘值,將已繳費用扣除已消費金額,其餘殘值請求依約返還。再看信用卡的類型,通常要在倒閉事實發生前540天內的刷卡者才具請求資格;若超過540天就無法請求退款。
至於使用現金付款的消費者,可以先尋求消基會的協助,找負責醫生或負責人處理債權事宜,要求診所負責人出面進行協商。
投資者可以提起詐欺罪的刑事告訴,當相關被告被起訴後,可以接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不用先繳納一筆裁判費給法院,對於受害者的經濟上壓力也是相對較小的。